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参加茨淮新河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协议签约会
盛兴彩票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茨淮新河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蒙城、凤台两县交界地区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2019年11月15日上午,蒙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景欢一行10人和凤台县县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蒋青松一行11人,在凤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茨淮新河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协议签约会。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汤旭及公益诉讼检察部一行3人应邀参加此次会议。
与会双方自2019年5月28日开始,经过5个余月的协商、酝酿、完善,对茨淮新河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达成拆除网箱、水源保护区码头、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标志牌、先期支付生态补偿费等七项内容的协议并完成签约仪式。汤旭结合检察职能表示,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持续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法律监督工作关系,共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自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强对非法采砂、滥捕滥发、危害水源地等生态公益监督力度。今年5月28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茨淮新河流城污染防治专项检察活动的函》后,凤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检察官办案组,经过仔细调查核实,发现蒙城县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凤台县辖区)有多处养殖网箱及砂石码头未及时清除,存在污染水源、破坏饮用水安全的隐患,凤台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于同年6月5日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案情汇报,经过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6月19日向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凤台县水利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该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设施进行及时拆除,切实消除水源污染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下一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持续监督,为守护淮河流域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持续发挥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绿色的生活生存环境。(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张文清)
(责任编辑:郑锐)

与会双方自2019年5月28日开始,经过5个余月的协商、酝酿、完善,对茨淮新河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达成拆除网箱、水源保护区码头、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围栏、标志牌、先期支付生态补偿费等七项内容的协议并完成签约仪式。汤旭结合检察职能表示,将按照本次会议要求,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持续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理念,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法律监督工作关系,共同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自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聚焦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加强对非法采砂、滥捕滥发、危害水源地等生态公益监督力度。今年5月28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茨淮新河流城污染防治专项检察活动的函》后,凤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检察官办案组,经过仔细调查核实,发现蒙城县第三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凤台县辖区)有多处养殖网箱及砂石码头未及时清除,存在污染水源、破坏饮用水安全的隐患,凤台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于同年6月5日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案情汇报,经过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6月19日向凤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凤台县水利局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对该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设施进行及时拆除,切实消除水源污染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下一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持续监督,为守护淮河流域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持续发挥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绿色的生活生存环境。(凤台县人民检察院 张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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